07-2010年经济与民商知识历年真题(第四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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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
  • 第2页:二、多项选择题
  • 第3页:三、案例分析题

07-2010年经济与民商知识历年真题(第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0题)
1.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乙公司签订货运合同,合同标的500万元。运费10万元。因货物丢失,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乙公司只愿按合同中“货物丢失一律按运费的2倍进行赔付”的规定赔偿甲公司2倍运费,为此引起纠纷。该货运合同中责任条款的效力是(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乙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含有的“货物丢失一律按运费的2倍进行赔付”的规定,排除了甲公司追究乙公司的赔偿责任的主要权利,故应属于无效条款。因此,选项B正确。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1题)
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个购买一批钢材的要约,乙公司在承诺中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变更,下列变更中没有实质性更改要约内容的是(  )。
A.将交付钢材的时间推迟15日
B.将钢材的价款每吨增加500元
C.将本次交易的业务员由张某变为王某
D.将钢材的交货地由甲公司所在地变更为乙公司所在地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制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2题)
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履行义务。在甲公司准备履行义务过程中,甲公司可以直接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
D.乙公司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在理解本题时,应注意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间的区别。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6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只能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而不能基于不安抗辩权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是它与预期违约的不同之处。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3题)
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材,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代替乙公司向甲公司交货。丙公司遂委托丁公司将该批建材运输至甲公司所在地,由于戊公司驾驶员徐某疲劳驾驶,徐某所驾车辆与丁公司的车辆相撞,致使丁公司运输的建材部分损失并且未能如期向甲公司交货,引起纠纷。依法应由(  )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乙公司
C.丁公司
B.丙公司
D.戊公司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应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A正确。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14题)
5. 乙公司欠甲公司一笔工程款,现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且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的抗辩理由是(  )。
A.甲、乙间合同不成立
B.付款期限尚未届至
C.乙已丧失履行能力
D.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问题。《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题中,AB三个选项中涉及的抗辩,都是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故可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至于乙自己丧失履行能力,则不属于合法的抗辩事由。
故选项C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1题)
6.甲欲购买乙的房屋,并先交1万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仅写明“收到甲订金1万元”。甲为购房款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三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双倍返还订金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定金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乙出具的收条上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并且没有约定定金性质,故不得适用违约方应丧失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罚则。据此可知,选项A、C错误。由于甲拒绝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并未成立,故乙不存在违约问题,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错误。另外,《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本题中,由于乙的欺诈行为导致甲未能订立合同,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另外,由于甲拒绝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导致乙收到的1万元订金也失去法律根据,乙自应将其返还给甲。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2题)
7.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8年10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10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10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10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10月18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有权要求向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转让制度。《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在债权转让中,通知债务人仅仅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而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从理论上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转让合同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自10月18日起生效。选项A是错误的。债权转让经通知债务人之后,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向受让人清偿债务,转让人对受让人则无清偿义务可言。
因此,选项B正确,D是错误的。另外,《合同法》第83条还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由于乙公司的债权在10月20日才到期,故乙公司只能自该日起才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选项C错误。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7题)
8.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
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已承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要约和承诺的认定问题。《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据此可知,甲的传真构成要约。另外,《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在本题中,乙厂按照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的要求,直接将水泥运送到甲公司指定的工地,属于以要约中指定的行为作出承诺的情形,故应认定乙厂已经承诺,合同成立。因此,选项D正确。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8题)
9.甲的妻子遭遇车祸,造成严重脑震荡,甲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不得不将自己一块名表出售于乙,乙见甲处境困顿,明知该表价值10万元,却提出以1万元购买。甲讨价还价再三,乙始终不退步,甲无奈于2006年2月1日将该表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乙。半年后,甲妻病故。甲鱼2007年1月10日向乙主张撤销合同,并请求返还该表,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可以随时主张退款还表
B. 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日主张退款还表
C.甲至迟应于2009年1月10日主张退款还表
D.甲无权主张退款还表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明显属于乘人之危,故甲有权撤销该合同。《合同法》
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在本题中,甲于2006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就明知撤销事由的存在,故应自此时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选项B正确。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10.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可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债务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在本题中,因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的债务尚未到期,故乙公司无权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更无权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其交货。由于丁公司对甲公司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故乙公司可就此对丁公司行使代位权。可见,选项A、B错误,选项D是正确的。又因甲公司并未解除其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设备,乙公司当然也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选项C是错误的。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1题)
1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抵销制度。《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乙之间互负的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且均已到期,但因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对甲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故甲未经乙同意时,不得主动对乙主张抵销,以免损害乙的利益;乙则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时效利益,主动对甲主张抵销,而无须经甲公司同意。
可见,选项B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3题)
12.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免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免除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C.债权人在作出免除决定后可以撤回该意思表示
D.免除的效力及于全部债务,免除部分债务的行为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免除制度。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以债务的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法|律|教|育网选项A错误。免除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如未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则应自免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此后债权人不得再取消该意思表示。可见,选项B正确,C是错误的。另外,《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据此可知,选项D显然是错误的。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6题)
13.甲运输公司在与客户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载明:“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
甲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乙公司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乙公司则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到达的仓库。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未成立
B.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应以乙公司的理解为准
D.合同生效,应以甲公司的理解为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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