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12.6:税收征收管理法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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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总称。

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目前有四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主要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增值税;⑦消费税;③中央企业所得税;④铁路、保险总公司、各银行及其金融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⑤资源税;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及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⑦证券交易税。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城市建设维护税;④资源税;⑤地方企业所得税;⑥城镇土地使用税;⑦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税附加;⑧各种行为税类等。

地方财政局目前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①耕地占用税;②契税。海关主要负责关税的征收和管理。

二、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三个部分。

1.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书面登记的法律手续。

2.账簿、凭证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报送其他有关资料的法律行为。

三、税款征收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有五种: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其他征收方式。当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和债权人请求清偿债权的行为同时存在时,征收税款优先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状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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