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考点:租赁融资租赁合同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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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一,融资租赁保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

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

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1.对出租人的效力

第一,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

第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动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内容。

第三,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行使使用权。

第四,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

第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对承租人的效力

第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第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第三,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第一,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而非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二,租赁权的物权化。

第三,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第四,租赁合同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租赁物为目的,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

第五,租赁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

第六,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和解除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租赁合同的效力

1.出租人的义务

第一,交付租赁物。

第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第四,出卖出租房屋时的通知义务。

2.承租人的义务

第一,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

第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第四,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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