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7.5:承揽合同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资料各章考试的重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第二,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第三,承揽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第四,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

(2)定做合同。

(3)修理合同。

(4)其他承揽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效力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

(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2.定做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①验收、接受工作成果;②支付酬金;③提供材料;④提供技术资料;⑤协助承揽人工作;⑥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