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点辅导:第4章(2)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该知识点的考点较为集中,一般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核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考生应通过下表所列内容,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进行分析比较:

类型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有企业

  (1)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2)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集体企业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待业青年、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以及其他城镇人员就业而转让、拨给或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使用而收取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其资产原有价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 
   (2)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国有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依据根据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 “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和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国有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协商转为投资。

【例题·单选题】
甲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国有企业丙和民营企业丁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乙机构出资2000万元;丙出资 1200万元;丁出资 800万元。甲公司2008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其有公积金 1500万元,未分配利润 600万元。根据上述数据资料,可以界定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数额为( )。
A.1050万元 B.1680万元
C.3050万元 D.4880万元
【答疑编号91207020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的界定。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出资2000万元和国有企业丙出资 1200万元总共3200万元属于国有资产,企业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和国有企业丙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份额,应该界定为国有资产,即(1500+600)×(2000+1200)÷4000=1680(万元),所以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总数额为3200+1680=4880(万元)。 

三、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权界定的程序
(三)产权纠纷处理程序
1.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是:(1)协商;(2)调解和裁定;(3)申请复议。
2.国有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国有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是:(1)协商;(2)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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