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兵、陈好婚纱照成企业代言 网站制作者赔8千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8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近日,上海正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2009年9月27日,上海正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让获得由国内知名艺人胡兵、陈好为人物造型拍摄的系列婚纱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并以该婚纱摄影作品进行进一步商业增值开发。然而,上海某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擅自登载上述作品中的一幅,侵犯了正途公司的著作权。同时,由于在网站上登载的摄影作品可以被任意下载、传播,以及被用于婚纱摄影机构的宣传,致使该摄影作品的商业价值降低,损害了正途公司的财产利益,故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审理中法官了解到,设计公司并非涉案“钟爱一生”婚纱摄影网的经营者,而是该网站的设计、制作者。涉案摄影作品系由委托其制作网站的案外人提供,当时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曾许可该案外人在一定时间内有偿使用。设计公司将该网站制作完成并交付给案外人使用后,觉得网站制作得较好,便作为其企业的精品范例上传至网上,进行宣传和推广,但未注意到案外人取得许可使用的期间已经届满,导致侵权。同时,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设计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材料后,立即删除了该网站范例,并主动要求将制作网站的报酬8千元作为赔偿与正途公司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设计公司赔偿正途公司8千元,正途公司承诺不再就该网站上登载的已涉讼的一幅摄影作品和尚未涉讼的另外四幅摄影作品追究设计公司的责任。和解协议签订后,设计公司当庭支付了赔偿款,正途公司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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