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QQ"状告"掌上i聊" 腾讯公司在沪维权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8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因认为“掌上i聊”服务造成了“移动QQ”用户注册数量和服务营业收入明显下降,腾讯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维权诉讼。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合作运行“掌上i聊”业务的蔚蓝公司、灵通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腾讯公司诉称,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擅自复制使用腾讯公司的QQ服务器软件,侵犯了腾讯公司对该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在网站页面和WAP版i聊服务界面上擅自使用了腾讯公司的企鹅图形商标和“QQ”文字商标,并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接入腾讯公司的QQ即时通讯系统,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上海二中院查明,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合作运行“掌上i聊”业务,该业务集合了QQ、MSN、YAHOO通三种软件的即时聊天工具,具备移动聊天室在线交友功能,也分为短信版、WAP版两种,前者每月收费5元、后者每月则收取8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掌上i聊”系统能接入QQ即时通讯系统,并实现即时通讯功能,但根据腾讯公司已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复制使用了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QQ服务器软件。

    法院同时认为,腾讯公司享有QQ服务器软件的著作权,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合作经营的“掌上i聊”系统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接入QQ即时通讯系统,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在对外进行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企鹅图形和“QQ”文字标识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三公司的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之间在经营“掌上i聊”业务上具有合作关系,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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