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好胡兵"婚纱照"遭遇"被代言" 网络公司成被告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8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知名艺人陈好和胡兵于2007年联袂拍摄过一组婚纱摄影作品,而作品的著作权人,上海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现该组作品中的一张照片,未经其许可,出现在一家医讯网站上。近日,该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将网站的开办管理者北京一网络科技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起诉称, 2009年9月,公司从上海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手中,受转让后享有了“艺人陈好、胡兵婚纱礼服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该组摄影作品在其开办和管理的一家医讯网站上使用,向不特定公众传播了该作品。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认为,网络科技公司未经授权,私自使用和传播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害了代理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本次针对该组摄影作品中的一张起诉,要求网络科技公司承担其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万元。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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