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歌苓《小姨多鹤》惊现盗版 作家出版社维权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8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日前,严歌苓力作《小姨多鹤》惊现盗版,作家出版社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2007年4月9日,原告与作家严歌苓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约定严歌苓将长篇小说《小姨多鹤》的中文简体版、中文繁体版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专有使用权授予原告,有效期限为五年。在合同有限期内,严歌苓将《小姨多鹤》在双方约定的出版专有使用权范围内,将丛书、手册、摘编本、选编本、汇编本、选集、文集、全集等中的专有使用权授予原告。在本合同有限期内,严歌苓将该著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海外版权转让代理权也授予了原告。

    2008年4月,小说《小姨多鹤》经原告出版后,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书荣获第五届《当代》长篇小说2008年度专家五佳奖、《当代》长篇小说2004-2008五年最佳奖、2008年度中国小说排行榜第一名、2009年“中山杯”华侨文学奖。2009年10月,根据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开始上映热播。2010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一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后变更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了小说《小姨多鹤》,被告二至被告六销售了被告一侵权的小说《小姨多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一停止出版发行小说《小姨多鹤》,赔偿经济损失265155.6元,被告二至被告六停止销售该书,并就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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