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关于公布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

顾问

综合法律知识

140

84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40

84

企业管理知识

140

8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40

84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1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1年1月10日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