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2010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定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1年3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周六、日及清明节假期不发放)。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三、发放办法:

请2010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需根据当年报名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1-2)和发证程序,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

②学历(位)证原件(成教、自考、电大、网络教育毕业的还需提供低一级学历证书)、

③报名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相关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等、

④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审核合格者发放相关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

考试合格考生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代领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深圳市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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