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土地空置住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上海市税务部门昨天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下称《提纲》)明确表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个人居住用房屋、院落用地等属于免征范围,不需要申报纳税。

    一直处于免征状态的上海城镇土地使用税昨天起正式开征。上海市税务部门昨天表示,首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要求在今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不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主要针对单位以及个人商业性住房用地,个人居住用房属于免征税范围,不需要申报缴税。

    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

    《提纲》表示,土地使用税申报要求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办理,今年的首次使用税申报将在12月20日前进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单位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可按四个季度平均缴纳。对年度应纳税额较少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也可按上、下半年平均缴纳。

    按季纳税的,应分别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缴纳期限。一旦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包括转让、被收回、征用等),要求在变更时申报纳税。

    对于今年首次征收的土地使用税,要求在今年12月20之前完成申报。其中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指拥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及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而其他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区县的税务机关申报。

    可缓解土地空置现象

    天相投资昨天发布研究报告指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将加大开发商囤积土地成本,从而有望提高存量土地开发进度。

    报告指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的具体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地的使用、转让成本,特别是针对在核心区域拥有大规模土地储备的公司来说,如果不能合理地推进项目进度,囤积土地的资金压力将加大。总体来看,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对现有存量土地加快开发进度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空置现象。

    但是,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不高,对于容积率超过1的土地来说,实际每平方米的成本增加小于30元,对上海动辄过万元的房价来说,成本增加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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