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数学知识六

来源: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数学知识
  (一)时间数字
  1、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2、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5、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体现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的鼓励规定: 
(1)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2)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签定合同日期以有偿受让土地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3)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5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6、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后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7、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8、纳税人可以分期确定的经营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9、企业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0、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2、为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房的税费负担,从1999年8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房,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13、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税,具体办法为: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人民币数字
  1、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0.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l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①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②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③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④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4、为了协调政策,避免毗邻地区征收税额过于悬殊,保证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核定了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上海市9.0元;北京市8.0元;天津市7.0元;重庆市4.5元;浙江(含宁波市)、福建、江苏、广东(含广州市)4省各6.0元;湖北(含武汉市)、湖南、辽宁(含沈阳、大连市)3省各5.0元;河北、山东(含青岛市)、江西、安徽、河南、四川6省各4.5元;广西、陕西(含西安市)、贵州、云南4省、自治区各4.0元;山西、黑龙江(含哈尔滨市)、吉林3省各3.5元;甘肃、宁夏、内蒙古、青海、新疆5省、自治区各2.5元。

上一页12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