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数学知识七

来源: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数学知识
  (一)时间数字
  1、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积金条例》),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2002年国务院又主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内容对《公积金条例》进行了修订。
  2、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的和。
  4、职工单位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下当年6月30日。    
  5、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管理中心要向单位和职工发送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与单位和职工对账,职工对缴存情况有异义的,可以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复议。
  6、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存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息,本息逐年结转。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8、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比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百分数及分数数字
  1、缴存比例是指职工个人缴存(或职工单位资助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一般不得低于5%。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一般为10%~15%。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遇法定存款利率调整,分段计息,2002年2月21日之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水平分别为:当年归集的为0.72%,上年结转的为1.71%。
  4、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为:1—5年(含5年),3.6%;5—30年(含30年),4.14%。
  (三)分项数字
  1、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共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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