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经纪概论》知识点总结(16)

来源:房地产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2-11-22    房地产经纪人辅导视频    评论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主要类型;

  1.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机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设立公司的出资者可以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资可以是国有资产公司也可以是国外投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机构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公担风险,并对合伙机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3.个人独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机构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机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营实体。

  4.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能独立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但不具有法人资格。该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决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合伙机构和个人独资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模式

  1.无店铺经营模式。无店铺形式是指不设立连锁店。在一般情况下,综合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特别是从事增量房地产市场代理的机构)往往采取这种形式,除了派往开发商处的销售人员,所有员工在同一办公场所内办公。

  目前,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内还出现了一个新的经营模式——由一家房地产专业网站联合众多中小房地产经纪机构乃至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而组成的网上联盟经营模式,联盟内的各成员机构可通过一个专业的房地产网站来承接、开展业务。

  2.直营连锁经营模式。即由同一公司所有,统一经营管理,具有统一的企业识别系统(CIS),实行集中采购和销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连锁分店组成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以规模化经营实现运用成本的降低,使企业可以通过统一的信息管理、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和统一的广告宣传形成规模效益。

  3.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源起于美国,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

  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

  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种经营模式现已在包括餐饮业、零售商业、房地产中介等多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如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成为发展最快和渗透性最高的商业模式,其中零售业中有40%~50%的销售额来源于特许经营商。特许经营在房地产中介行业中的应用也是相当广泛的。

  特许经营具有以下4个共同特点:

  1.(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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