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知识点总结:连锁经营模式

来源:房地产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2-11-09    房地产经纪人辅导视频    评论

  连锁经营模式

  连接经营模式最早是在商品零售业出现的。由于连锁经营企业规模大,具有大量采购大量销售的能力,使其能获得进货价格上的数量折扣,成本较低,从而售价也较低。在连锁经营方式下,每家连锁店都有标准的商店门面和平面布置,以便于顾客识别和购物,并增加销售量。

  连锁经营还有效地克服了零售企业由于店址固定、顾客分散造成的单店规模小、经营成本高等缺点,使企业可通过统一的信息管理、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和统一的广告宣传形成规模效益。

  后来,连锁经营也成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化运作的一种方式,它通过众多直接经营组织单元统一运营管理模式、统一品牌标志和宣传、统一人员培训、并通过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进行一定的信息共享,扩大企业的服务范围,可以获得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规模效益。

  目前这是国内外规模化房地产经纪机构普遍采纳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连锁经营模式中,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隶属关系,即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出资设立的分支机构,这种连锁经营可称为直营连锁经营;

  另一种是契约合作关系,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是被房地产经纪机构授权使用该机构品牌、商业标识管理模式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独立企业,这种连锁经营通常被称为特许加盟连锁经营。

  目前,直营连锁经营是我国各类房地产经纪机构较多采用的一种连锁经营模式,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在以存量住房经纪业务为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有所采用,同时也有极少数以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为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始尝试采用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

  特许加盟连锁是将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相结合的一种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到目前为止已在包括餐饮业、零售商业、房地产经纪等多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是现代经济中发展最快和渗透性最强的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具有以下4个共同特点:

  (1)(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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