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话:二手房交易要交哪些税之经济适用房

来源:房地产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房地产经纪人辅导视频    评论

  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补贴低收入家庭而公开出售的一类房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对于再次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来说,税费的交纳也显得略微复杂些。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是以5年期为界限的,下面举两个例子分别来说明5年以内和5年以外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交纳税费情况: 
  案例一: 
  小王毕业后不久,在家人的支援下于2001年10月在回龙观购得一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总价为15.9万元。但现在由于小王的工作单位在玉泉路附近,每天上下班花在路上的时间约在3小时内,所以小王决定将该房屋卖掉,到石景山地区另购一套房屋。 
  小王的房屋属于5年以内出售,则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于卖方来说,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价格。交纳税费仅为印花税即最高为159000×0.05%=79.5元。 
  对于买方来说,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房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则买方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交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 
  经过计算交纳税费,契税为159000×1.5%=2385元,印花税为159000×0.05%=79.5元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则买方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交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假设政府审批购房人的购房总价为13万元。 
  经过计算交纳税费,契税为159000×1.5%=2385元,印花税为159000×0.05%=79.5元,综合地价款为(159000-130000)×10%=2900元 
  案例二: 
  家住天通苑的毛先生为了更好的改善居住环境,现打算将自己2000年2月在天通苑购置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出去,到朝阳公园附近再购置一套房屋。毛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当时购入价为21.2万元。现毛先生打算以35万元的总价将其售出。 
  由于该套房屋出售时毛先生的持有时间超过5年,则该套房屋可以出售给任何消费者,并可以市场价出售。 
  毛先生的房屋属于5年以外出售,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于卖方毛先生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350000×0.05%=175元 
  2)综合地价款 
  综合地价款为成交总价的10%,即350000×10%=35000元,即卖方需交纳税费为35175元 
  对于买方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350000×0.05%=175元 
  2)契税 
  契税为成交总价的1.5%,即350000×1.5%=5250元 
  即买方需交纳的税费为5425元。 
  (相关案例及数字由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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