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房地产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房地产经纪人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管理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开发完成了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系统(以下称全国系统),结合我省注册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称省系统),现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系统: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等注册业务均需分别登录省系统和全国系统进行申报,省系统网址: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ljzc.net),全国系统网址: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

  二、省系统登录方式:登录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点击“注册申报、继续教育及查询入口”,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申报后报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上报省级后打印材料受理单。

  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分三种方式:1、只有一个经纪人执业资格且已注册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用户名为注册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2、有其他执业资格且已在系统中登记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3、从未在省系统登记过的,在执业师账号登记中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未在省系统登记过的,在单位账号登记中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三、全国系统的登录方式: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点击“在线注册系统”,按提示要求登录、申报。登录密码自己设定,一次性有效。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请表统一在全国系统中在线打印。

  2、其他证明材料全国注册系统已有明确提示,按提示要求准备。未开展经纪机构备案的市,可不提供备案证明。

  3、上报材料时同时上报省系统打印的材料受理单一份。

  五、申报时间要求:本通知下发后各经纪机构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每月集中一次在月底报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联系电话:0531-87087292。

  六、其他:

  1、省系统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遗忘的,可通过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查询。

  2、延续注册和资格证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须参加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上的网络学习后方能登录全国系统。

  3、延续注册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省系统中申报变更注册,全国系统中申报延续注册,申报时延续后执业单位选择新聘用单位,同时提供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4、使用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系统查询,提示“证书未领取”状态时,说明审批完成。单位打印“证书领取单”后领取注册证书,其他状态不能领取。

  5、在我省考取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跨省去外地初始注册,要求我省出具未在我省初始注册的证明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

  (1)个人声明,说明在我省考试取得资格未在我省注册,要跨省初始注册,同时提供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

  (2)在外省投资成立经纪公司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证明;不属经纪公司投资人(股东)的,提供在当地交纳社会保险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

  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掌握注册申报要求,全面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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