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审批权限

来源:房地产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房地产经纪人辅导视频    评论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为严格执行减免政策,从严控制减免范围,财政部于1990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对耕地占用税的减免,除执行暂行条例已有的规定外,还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

   (1)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的,报财政部批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占用耕地30亩以上、不足1000亩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3)占用耕地3亩以上、不足30亩的,报地、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4)占用耕地不足 3亩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财政局备案。

   (5)计划单列市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按照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占用耕地的审批权限确定,由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