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营业税的起征点

来源:房地产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房地产经纪人辅导视频    评论

  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来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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