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房地产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房地产经纪人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函〔2012〕68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8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定于10月20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和网上报名信息审查工作,我厅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二)网上填报信息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报所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初审现场查看原件);
  3.报考单位“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文档。
  (三)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我厅。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另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同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主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四)经我厅审查通过后,由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8月13日-8月24日
  (二)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受理时间:9月3日-9月7日。
  (三)我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是:
  9月12日:太原、大同、运城
  9月13日:朔州、吕梁、阳泉、忻州
  9月14日:晋中、晋城、临汾、长治
  (四)10月8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0日     9:00-11:30 房地产基础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基础
  五、缴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向省考试中心缴纳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80元/人。
  六、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纪律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资料,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关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0日

  1.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2.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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