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0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郑州大学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00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新的郑州大学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而成,是河南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郑州大学作为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学位授权点覆盖哲、经、教、文、历、理、工、农、医、管11个学科门类;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和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16个专业具有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授权,33个专业接受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各级、各类科研机构169个,其中,4个国家级科研机构、14个部省级科研机构,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57个省级重点学科。现有两院院士17人,博士导师219人,硕士导师1520人。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中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2008年,我校将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创新为目标的研究生培养动态管理资助体系。
   
    一、2008年我校205个专业(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意向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000名(含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有待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届时将根据各专业基本培养条件及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目录中专业名称前加"☆"的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加"★"的为博士授权专业,加"▲"的为省级重点学科。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再次报考硕士生,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三)对考生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①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②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③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含1篇)以上;④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获省级科研成果奖(前5名)。
   
    2、我校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非医学专业及护理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第一、三附属医院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报考条件为全日制五年制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须参加全国联考。法律硕士只接受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13个专业为: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须参加全国联考。考生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
   
    (一)我校非外语类外语统考科目限报英语。
   
    (二)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等四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除体育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使用学校自命题综合科目外,其他均使用全国统一命题。
   
    五、学制和录取类别
   
    (一)学制:除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等7个专业学制为2.5年外,其他专业为2至3年。
   
    (二)录取类别
   
    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或学业奖学金支付,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或学业奖学金支付,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本人负担部分培养费,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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