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最纯粹的跨考军团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0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法律硕士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因此法律硕士可谓是最纯粹的跨考军团。由于其招生的广泛性和良好的就业前景,法律硕士成为无数跨考生憧憬的目标,很多人跃跃欲试,却苦于相关信息知之甚少。什么是法律硕士?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有什么区别?报考法律硕士有哪些条件?需要做什么准备?本文将带你走近法律硕士,希望对那些有志于报考法律硕士的同学有所帮助。

  J.M是什么?

  和MBA、MPA一样,J.M也是专业学位中的一个类别,即法律硕士。我国的法律硕士类似于美国的J.D(Juris Doctor),但两者又有不同。美国的J.D主要是培养律师,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我国的法律硕士是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因此,借鉴MBA的称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 Master,简称J.M。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虽一字之差,但二者在报考条件、考试方式以及教学和就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在报考条件上,法学硕士研究生不限制考生的专业,只要是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都可以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但法律硕士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法律专业的本科生是不能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

  在考试方式上,目前法学硕士的招生考试除英语和政治是全国统考以外,剩下的两门专业课由所报考院校出题,即人大的专业课由人大老师出题,北大的专业课由北大老师出题,因为学校的不同,考试的难度差异也很大。而法律硕士的招生考试为“统考”,即法律硕士考生不只是英语和政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统一命题,全国考生用的是同样的卷子,不存在考试难度的差异。

  在教学上,法学硕士重视理论教育,以专题讲授为主。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法律硕士主要培养跨专业领域的法律复合型人才,一般不再划分具体的专业。但以人大和北大为先驱,法律硕士也开始分专业分方向的探索,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更注重专业知识的培养。

  多学科背景的复合优势

  目前,我国各行各业都需要既精通法律知识,又掌握本专业知识的人才,法律硕士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法律硕士的多学科背景也使其在就业上具有明显优势。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前几年法院和检察院比较喜欢招收法学硕士,因为法学硕士的专业性比较强,最近几年随着法律硕士队伍的壮大,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以后通过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和检察院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越来越多。而且因为法律硕士有自己的本科背景,再结合法律专业,相较法学硕士而言,法律硕士的复合优势明显,就业面更宽广。

  燕子是某大学外语系的本科生,打算报考法律硕士。说到自己的就业前景,燕子显得十分自信:“现在的涉外律师事务所特别青睐本科是外语专业的法律硕士,因为外语专业出身的学生在本科专攻外语,很多同学在本科期间就已通过专业四级或八级,再结合在硕士期间学习的法律专业,我们的复合优势相比没有外语背景的法学硕士就特别明显。”同样,本科是其他专业的同学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本科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法律硕士在毕业时可选择的就业面就很广,因为很多政府部门偏爱中文和法律两个专业结合的法律硕士,这样的法律硕士在公文写作和法律事务的处理上有自己的优势;如果这些同学通过了司法考试,还可以进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单位。现在与法律有关的电视节目、报纸杂志也很多,有中文背景的法律硕士从事新闻媒体工作也是不错的选择。

  此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院校众多,实力各异

  2007年,我国招收法硕的院校已达80所,这对于2008年参加法律硕士考试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招生院校众多,考生们在选择院校时就要更加慎重,合理报考对考研的成功率以及毕业后的考博或就业都有重大影响。

  报考时院校的实力是很多考生考虑的首要因素。我国招收法硕的院校众多,实力各异,从历年新增法硕院校的批次可以略知一二。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院校: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院校: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院校: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5年批准的第六批院校: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河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2007年批准的第七批院校: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上一页12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