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条记忆方法之一、二、三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0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一、法条(法律法规)如何记忆 

    法律条文在法硕考试中的重要性在此将不予赘述,许多人知道重要法条要强化记忆,但却不知道如何记忆,不知道记忆的重点在哪里,做题时不会灵活运用法条解题,更不知道怎样利用法条设计考题,有的学生居然把法条一字不差的背诵,有的则还强迫自己把法条是第多少条也记忆下来---这是何等搞笑之事!!!! 
    法律条文的记忆绝对不是要你去死背下来,更不要求你去记住它是第几条,需要综合分析。 
    现面介绍我的法条记忆四步曲----- 

    总体把握法条内容---概括成自己的东西---突破重点难点与细节---进行相关法条理论的联想。 

    现在以《刑法》第54条为例: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先读完一遍此法条,进入四步程序-------------- 

    第一步:总体把握---- 
    此条可以归结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这也就是一个知识点的名称。 

    第二步:概括归纳---- 
    可以简单的归纳为:政治权利与自由;职务担任被剥夺 

    第三步:突破重点---- 
    a:在国家机关是“任何”职务都不可以。担任领导不可以,担任一般工作人员也不可以; 
    b: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任职则有2个限制,不但要求是国有单位,而且要求是领导。也就是说,被剥夺之人,任私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可以,就是在共青团中央任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也是可以的,但要担任国企的领导或全国妇联的主席就不行了!!! 

    第四步:相关知识---- 
    国家机关的范围,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含义(涉及宪法的内容),人民团体在中国的体现,法人的分类(涉及民法内容),都需要一一把握,它们是环环相扣的。 
    至于出题,直接考法条的可能性不大,要求理解法条并会分析运用,下有2个例题: 

    1.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 
    二、需要重点记忆的法律法规 

    ★重点记忆的法条: 
    1《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 
    3《合同法》以及一个司法解释 
    4《担保法》以及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5《继承法》 
    6《宪法》以及宪法的三个修正案 
    7《刑法》以及刑法的四个修正案 
    8《立法法》 
    这是几个主要的法条,其他法条的可以忽略,只看书即可解决,而最需要熟练掌握的就是2、3、7、8。
    法律条文(简称法条)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项重要考查内容,不仅综合课(宪法)的试题如此,专业课的试题也不例外;不仅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已删除),而且简答题,辨析题,有时甚至是论述题也是如此。因此考生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必须牢固掌握,对主要内容应达到熟记成诵的地步。 

    纵观各院校历年试题以及这几年的联考试题,应用法学(民法刑法宪法)中几乎每年都有题目直接考查新法律、法规,希望你 
们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三、法条记忆的几个原则 

    法条记忆是法硕复习的一条捷径,因为简单明了,易于背诵,以及最强的权威性,对于做一些判断题,大小案例不仅可以提高准确率,而且可以提高做题效率。

    记忆中需要掌握一下4个原则: 
    a结合指南理解原则 
    b注重细节重点与难点原则 
    c特别盯住法律后果原则 
    d坚持法条对比原则 

    不论法硕考试还是司法考试,被法条都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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