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四)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一、填空题
  1.阶级法律
  2.犯罪刑事责任
  3.不予关押公安机关执行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肉刑或者变相肉刑
  5.伪造或者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遗支
  6.传播性病罪
  二、判断题
  1X 2X 3X 4√ 5X 6√ 7X 8√ 9X 10√
  三、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D  5.A
  6.B  7.D  8.C  9.B  10.A
  四、多项选择题
  1.ABCD2.CD3.ABD4.CD5.AB
  6.ACD7.ABCD8.ACD9.ACD10.ABCD
  五,名词解释
  1.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不员以财物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破坏交通设施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
  4.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六、简答
  1.答: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塌;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1)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共财产”是指:
  ①国有财产,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集体所有的各种设施等.
  ③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④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听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①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②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③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④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债券和其他合法财产。
  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攫取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类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是特殊主体。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2.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朋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刑罚制度.减轻,既可以是刑种的减轻,也可以是刑期的减短。减刑适用的条件是:(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减刑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悔改和立功只要具备其一,就可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②拉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⑧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⑤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择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⑥对田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3)减刑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刑法》第79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是否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4)减刑必须遵守法定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除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0年,其他刑罚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指向或作用的,并体现被侵害的社会关系的具体物或具体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为:犯罪对象中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所以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主体承担者。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不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是社会关系,不决定犯罪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未必,它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侵害.(4)犯罪客体的性质和范围是确定的,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因为不是每一犯罪的必要条件,所以犯罪对象不能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
  七、分析题
  1.答:(1)在本案中,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三个要件是:①犯罪主体要件为二人以上.②犯罪客观条件为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或不作为).⑧犯罪主观要件为共同犯罪故意,包括共同的认识,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共同的意向,对行为和结果持共同的态度.甲、乙两人在主观上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经过预谋,并事前观察过作案地点:在客观方面甲、乙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犯罪主体上亦符合二人的要求,因此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2)在本案中,甲在犯罪过程中,突起歹念,强奸王妻.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的行为.其特征: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⑧本罪的主体法律上未明确规定,但这种犯罪的性质,决定了主体只能是男子。.④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井具有奸淫的目的.在本案中,甲的行为具备上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而乙则没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共同盗窃罪的同时又构成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乙只构成共同盗窃罪.
  2.答:(1)本条款是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罪状及法定刑的规定.(2)本条罪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恐怖活动或者领导恐怖活动组织,或者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而积极参加.所谓恐怖活动组织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采用恫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犯罪而结成的组织.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有组织恐怖活动组织,或者领导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主一,就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5)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6)对上述行为人的处罚,法定刑最低为3年,覆高刑期为10年.(7)“其他参加的”不明真相、上当受骗及被胁迫参加的,处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不明真相、受骗上当参加恐怖组织,一经发觉即表示脱离关系的及被胁迫参加恐怖组织情;口显著轻镫的,不应以本罪论处.(8)犯本罪井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井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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