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五)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一、填空题
  1.所犯罪行                承担的刑事责任
  2.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3.管制的期限相等                同时执行
  4.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5.买卖                储存
  6.同居                结婚
  二、判断
  1X 2√ 3X 4X 5√ 6X 7X 8X 9√ 10X
  三、单项选择题
  1.D  2.A  3.C  4.B  5.D
  6.C  7.A  8.C  9.B  10.B
  四、多项选择题
  1.CD2.ABCD3.ABD4.ACD5.ABCD
  6.AB7.AC8.ABCD9.D10.ABD
  五、名词解释
  1.假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朋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其附条件提前予以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2.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意表示:就是行为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把自己的犯罪意图表达出来.
  4.愉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达到法定定量标准的行为。
  六、简答题
  1.答: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达到法定定量标准的行为.抗税罪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两种犯罪都侵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而且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出于故意.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偷税罪,而抗税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不包括单位.(2)客观方面不同:偷税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诈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而抗税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犯罪成立的法定定量标准不同:偷税罪成立的定量标准是偷税数额达到一定的要求,或者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2.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的心理态度,但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则一般持故意的心理状态.
  3.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生活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1)选举权和枝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在政泊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三大类,一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为被判处死刑、无朋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为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七、分析题
  1.答:胡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的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虚开,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根本不存在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无中生有,虚构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内容和税款而开具发票;二是虽然存在真实的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专用发票.本案中,行为人胡某某不曾卖过一分钱的真实货物,其注册公司的目的就是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胡某某的行为符合”虚开”的特征.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管理制度.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均要求任何单位、个人应当如实开具发票,要求票、物相符等等。而胡某某的行为则违反了国家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法规,骗取了大量可以抵扣的税款,造成我国税款的流失,严重破坏了我国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综上,胡某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规定,因此,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答:本条款是关于榔用资金罪的罪状及法定刑的规定.罪状分类属于叙明罪状。罪状中所列的三种具体情况是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在其基础上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数颂较大,超过了3个月未还的:二是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其次,本条款列举了构成本罪的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足其他单位的人员.
  本条款对法定刑的规定则采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形式.对于前边所列举的三种情况,则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确规定了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最低和最高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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