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上)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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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 第2页:刑法的效力范围
  • 第3页:刑法的效力范围
  • 第4页:诉时效中断
  • 第5页:刺伤便衣警察案
  • 第6页:负有特殊义务人不作为杀人案
  • 第7页: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
  • 第8页:刑事责任年龄
  • 第9页:恋爱期间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 第10页:运输毒品罪
  • 第11页:故意杀人罪
  • 第12页:公安干警开枪案件
  • 第13页:索要欠款打架误击其父亲案
  • 第14页:手持气枪误伤他人案
  • 第15页:毒蛇伤人案
  • 第16页:意外事件
  • 第17页:假释相关案例
  • 第18页:案例18
  案例:恋爱期间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马某某,男,17岁。马某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段谎称自己17岁。段问马的年龄及姓名,马说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两人在闲谈时,马某某说要在本村给段介绍个对象,段同意,并且要给马某某介绍个对象,说:“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马说:“行。”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晚上两个人回马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数日后,段得知父母寻找她,要马某某带她到外地躲藏。马某某即带段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又带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问题]
  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请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马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理由是:奸淫幼女罪是指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段某某虽然不满14周岁,但身高1.62米,又对马某某谎称自己17岁,根据双方当时的情况,马某某不能够知道段某的真实年龄,而缺乏奸淫幼女罪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明知”,因而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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