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5月15日每日一题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

  A.导致该婴幼儿死亡

  B.出于出卖的目的

  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D.完成了该行为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只有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才能以绑架罪论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这是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出于出卖的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所以,在本题中,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考生注意】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对偷盗婴幼儿行为分别认定为不同的犯罪,是我国刑法的一个特别规定,也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之一,对此,考生应予以注意。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