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宪法5月3日每日一题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属于

  A.成文宪法

  B.不成文宪法

  C.刚性宪法

  D.柔性宪法

  参考答案:BD

  解析:资产阶级法学对宪法的分类主要为:(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数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2)根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制定、通过、修改程序的不同,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通过、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通过、修改程序以及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3)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的不同,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制宪会议、民选议会或者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者民选议会协商制定的宪法。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属于协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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