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六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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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1-10
  • 第2页: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11-20
  • 第3页: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21-30
  • 第4页: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30-41
  1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后,我国当时设置的国家元首是(  )。
  A.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C.政务院
  D.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答案] B
  [考点] 我国国家元首的设置
  [解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集体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
  12.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
  [答案) C
  [考点] 宪法分类
  [解析] 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根据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根据宪法的作用和功能,可以将宪法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
  13.下列行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用”的是(  )。
  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书
  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邻居调解纠纷
  [答案) A
  [考点] 法的适用
  [解析] 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因而,A为正确答案。B、C中税务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都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其行为都属于执法活动。D中法官张某为邻里调解纠纷不属于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为的司法活动,不具有司法的被动性,因而不是“法的适用”。
  1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答案] D
  [考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解析] 宪法序言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据此选D。
  15.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需注意的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要满4年(《民法通则意见》第27条)。因此,B项正确。
  【考生注意】类似题目需要注意的是时间界限。当遇到以时间作为适用的条件的,与相关制度一起记忆。如宣告失踪适用的时间条件是2年,不管任何情况。其正好与意外情况下宣告死亡适用的时间一致。该题可能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比较中出现。
  16.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为书面形式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出题人给考生绕了一个小圈子,该题实际上是考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相对照,不难得出结论。民事法律行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合格,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即不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本题所给选项中A、C、D三项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B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民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主要通过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表述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隶属关系已经是理论共识,但民事行为的范围是仅指意思表示行为呢,还是包括事实行为在内的所有发生民法后果的行为,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指前者,即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与表示行为、表意行为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由于争议较大,将来关于民事行为单独出题的可能性不大。但对2001年的考生而言,该题具有一定迷惑性。
  17.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
  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中止、中断或延长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各类民事权利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其适用规则是:时效期间是20年、适用范围没有限制、从权利受侵害开始计算、不适用中止和中断,可以适用延长。由此可见,A、B、D项不符合题意。只有C项正确。
  【考生注意】该题基本上是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之所以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是最长诉讼时效的意义决定的。以后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与长期诉讼时效的区别。
  18.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
  A、添附
  B、买卖
  C、拾得遗失物
  D、善意取得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而取得,后者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所有权方式,故排除A、C、D项,只有B项买卖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该题难题系数为零,将来应当侧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19.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A、不动产
  B、枪支弹药
  C、毒品
  D、货币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其适用范围问题,理论争议颇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按照当时根据《大纲》编写的辅导书中的表述,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以该辅导书的内容判断该题,只有D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对其完善以前,可谓仁智互见。形成共识的是禁止流通物不适用。争议最大的是拾得遗失物、赃物、不动产、货币。除货币外,其他三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体现了对原权利人利益和交易第三人利益的平衡问题。而货币作为特殊种类物,采取“占有即是所有“原则,既不存在对货币的无权处分,也不存在持有者的善意恶意,可以说货币是绝对地适用,也可以说绝对地不适用。因此,考试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问题和所给的条件灵活回答。
  20.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
  A.委托方
  B.受委托方
  C.双方共有
  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委托发明创造是根据委托合同由受托人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了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合同法》第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据此,只有B项符合题意。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委托方(A项)或约定双方共有(C项)。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考生注意】专利申请权不同于专利权。只有专利申请权人,才可能成为原始取得专利权的人。专利申请权也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因此,专利申请权人未必是发明创造人。这个问题是将来专利权方面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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