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硕法制史冲刺练习及答案006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1、甲乙丙丁四位同学讨论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他们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是?

  A、甲同学认为,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

  B、乙同学强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

  C、丙同学说,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

  D、丁同学坚持认为,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

  2、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2007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第1款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这一规范属于授权性规则

  B、2007年1月31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这一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

  C、 2007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范属于委任性规则

  D、2007年1月30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一规范属于强行性规则

  3、1998年5月间,沈涛等7名被告成立立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是成都湘财证券的远程大户室,采取发展、培训经纪人,并以高比例融资、每人配备一台电脑为诱饵,在客户只需提供身份证、保证金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股票交易合作投资协议书。然后利用沪、深两地即时行情,利用虚假报单骗取客户保证金。以类似上述手法,沈涛伙同他人先后在甘肃省的兰州、敦煌及新疆、贵州等地成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诱骗股民,涉案金额达千万元。2007年1月2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6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此,下列说法哪些项是正确的?

  A、对该案7名被告的法律制裁是一种公权力下的行政制裁

  B、沈涛等7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导致的,该种法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种最为严厉的一种

  C、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应予纠正的,因为已经时效免责

  D、由于证券市场属于新兴的交易市场,对沈涛等人的处理不符合责任法定的原则

  4、下面哪些情形出现时,需要辨证推理?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下级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加以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

  C、出现了“法律空隙”或 “法律漏洞”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严重不公正

  5、关于法的可诉性的特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小张根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物业权利划分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

  B、因为我国还没有宪法诉讼,所以严格来说,宪法没有可诉性

  C、法的可诉性是指公民或法人必须依据法律在法院解决争议,而居民委员会应用法律进行调解的,不属于法的可诉性的表现

  D、老王根据《党员监督条例》向当地纪检委揭发某党员收受3000元贿赂的情况,反映了法的可诉性

  6、法对国家的依赖性表现在:

  A、一个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把自己的意志制定为法

  B、国家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是法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直接标志

  C、法的创制形式及实施的特点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D、法的任务与国家的任务有必然的联系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监督的范围包括:

  A、 人民代表大会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B、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C、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活动进行监督

  D、审计部门对其它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审核

  8、自然法学派是西方重要的法学流派,下列哪些选项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A、真正的法律是和自然一致的正当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

  B、所有残暴的法令根本不能称为法律,而只是一群暴徒在集会中通过的规则而已

  C、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

  D、自然法就是公道、正义、感恩以及根据它们所产生的其他道德

  9、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10、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法律不经过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不然对那些不知道法律的公民就没有效力,即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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