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五十一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试题: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凡遇案件牵涉洋人必应到案者,必须由领事官会同委员审问,或派洋官会审”;“若案情只系中国人,并无洋人在内,即听中国委员自行讯断,各国领事官,毋庸干预。”《清史稿·刑法志三》:“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会审公廨制度。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遇到涉及洋人必须到案的案件,必须由领事官员会同委员审问,或者派洋官会审;如果案情只涉及到中国人,并没有洋人涉案,由中国官员自行审理,各国领事官员不必干预。(会审公廨)的结果出现了外国人不受中国刑法的约束,而中国人反倒受外国人法律裁判的怪现象。
  (3)会审公廨是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该制度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
  (4)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政府派驻租界的基层法庭,但凡逾诉讼牵涉洋人必须到案的,必须有领事官员参与会审;凡中国人、洋人互控案件,被告为有约国洋人的,按约由该国领事裁判;被告为无约国洋人的,必须由外国官员陪审。可见,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的审判机关,实际上是中国与外国领事共管的机关,从而出现了“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的奇怪现象。
  (5)会审公廨制度是列强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它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该制度不仅在程度上加深了领事裁判权的适用范围,而且成为列强干预中国司法的重要措施。考试大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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