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十一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试题:
  《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所谓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而且对于此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父子之间亲缘关系,夫妻之间的礼仪关系,是天之常理。即便有祸患,以至于死也永远存在。这样的忠诚孝道,宽怀厚道无微不至,岂能违反?从今后,子女首谋藏匿父母,妻子首匿丈夫,孙子女首匿祖父母,包庇他们的犯罪,一般犯罪也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上请廷尉,由廷尉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始于汉宣帝年间,该原则作为刑罚适用原则,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因为该原则对于维护封建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该制度一直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用并有所发展。考试大编辑预祝大家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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