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在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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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京成立。
  吴爱英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指导推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她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人才发展两个纲要,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摆在重要的发展位置,作出了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提高政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做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吴爱英指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指导、评估、认证和咨询等工作。新一届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进一步推进扩大培养规模,完善培养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培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面提高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推进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发展。
  吴爱英强调,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工作。要坚持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提高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法律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的衔接,深入研究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机制,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加强对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的指导,建立完善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做好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为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吴爱英要求,要切实加强指导委员会自身建设,健全完善指导委员会管理指导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届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和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培养院校的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主持会议。
  据了解,第二届指导委员会期间,全国法律硕士培养院校从39所扩大到116所,在读规模从2.3万人发展到4.5万人,共有3.8万多人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前已经成为广受社会关注并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专业学位教育之一,为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特别是政法和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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