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法硕调剂信息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0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五、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对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在去年的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六、调剂

  (一)调剂办法

  1、依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法学一级学科不接收校际调剂,只接收校内法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之间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校内调剂中,需调剂转入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调剂转出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富余的专业(方向)。

  2、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接收校内法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之间调剂,并可接收校外该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的调剂。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可以接收校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生源的调剂。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接收校内、校外调剂。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符合我校该专业接收调剂复试资格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该专业。学校根据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英语四、六级考试及书面材料初审意见等情况排定次序,确定进入该专业复试人选。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不接收校外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院校。

  5、调剂的专业或方向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

  (二)调剂要求

  1、法学理论(代码:030101①法理学、②法律语言学);法律史(代码:030102外国法制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代码:030108);司法鉴定(代码:030120);诉讼法学(代码:030106①刑事侦查、②法律逻辑);刑法学(代码:030104①犯罪学、②青少年犯罪研究);国际法学(代码:030109国际航运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线,但未进入我校报考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

  (2)考生初试成绩(单科与总分)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方向)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3)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诉讼法学(刑事侦查、法律逻辑方向)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

  刑法学(犯罪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方向)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刑法学专业的考生;

  国际法学(国际航运法方向)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际法学专业或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的考生。

  2、政治学理论(代码:030201);中外政治制度(代码:03020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代码:030501);思想政治教育(代码030505)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法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线,但未进入我校报考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

  (2)考生初试成绩(单科与总分)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方向)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外校政治学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方向)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3、产业经济学(代码:020205);金融学(代码:020204);国际贸易学(代码:020206)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035102)

  (1)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分)符合我校该专业接受调剂复试资格要求,优先考虑来自985和211高校成绩优秀的调剂考生。

  (三)调剂程序

  1、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需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下载书面调剂申请表填写调剂申请,并于4月5日至6日将调剂申请表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对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英语四、六级考试及书面材料初审意见等情况排定次序,确定是否进入申请专业复试。同意调剂申请的,原专业不再复试。

  2、申请校际调剂的考生,除提交调剂申请表外,还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

  七、录取的原则

  (一)所有学术型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均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则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是否录取。

  (四)凡MPA考生均为计划外录取。

  (五)除MPA专业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80分),或笔试、面试及外语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低于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对拟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录取协议书。

  (八)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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