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安保责任、学校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医疗责任 |
过错推定责任: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地面施工责任 |
无过错责任:监护人责任、机动车使用人责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环境侵权、高度危险 责任、饲养动物责任 |
责任形式 | (1)损害赔偿 (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3)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4)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赔偿损失 计算方式 | (1)财产受侵害,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人身权益受损害,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 的利益赔偿,或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 |
抗辩事由 | (1)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4)受害人同意 (5)受害人的过错,可减轻或不承担 |
特殊侵权行为 | 学校责任 (1)无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 (2)限制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 (3)第三人侵害,补充责任 |
用人单位责任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责任:接受单位承担责任,委派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
安保责任 (1)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2)第三人侵权,补充责任 |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1)提示规则: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明知规则:承担连带责任 |
产品责任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 者请求赔偿; (2)产品警示、召回制度: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 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惩罚性赔偿 |
交通肇事责任 (1)机动车对机动车:一般侵权 (2)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责任。允许过失相抵,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承担 不超过10%的责任 (3)机动车一方的认定: A.出租、出借,使用人责任 B.被偷、被抢,偷抢者责任 C.出卖未过户,购买人责任 D.拼装车与报废车:买卖连带责任 E.汽车逃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
医疗责任 (1)过错责任 (2)医疗机构义务:说明告知、诊疗、病例、过度检查 (3)推定过错的情形: A. 违法、违规 B.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例 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 (4)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A.患者或者家属不配合 B.已经尽到义务 C.限于当时的水平 |
环境侵权 (1)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2)多数人污染:按份责任 (3)因为第三人原因污染:污染者赔偿,向第三人追偿。 |
高度危险责任 (1)无过错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 A. 高速运输工具:航空器、汽车、轨道交通(地铁) B. 高空作业和地下挖掘 C. 高压作业 D. 高度危险区域 (3)高度危险物:核设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所有人、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责任 |
饲养动物责任 (1)无过错责任 (2)饲养凶猛动物 (3)动物园责任:过错推定 (4)因为第三人过错侵权,饲养人承担责任,向第三人追偿 |
物件损害责任 (1)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树木 (2)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 (3)地下物责任:窨井 |
地面施工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 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高空抛物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法 中连带 责任、 补充责 任 | 连带责任 (1)共同侵权 (2)共同危险,看是否能确定具体侵权人,不能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4)分别实施,各自都能够构成全部损害 (5)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产品责任的生产者与销售者 (7)拼装车与报废车的出卖人和购买人 (8)危险物致害,有过错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9)危险物致害,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建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补充责任 (1)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 (2)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3)学校的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