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硕辅导之物业税征收办法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0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财政部规定,对地下建筑用地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目前“空转”的物业税,以房屋用途来区分,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一种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税基的1.2%为物业税;另一种是用于出租投资,就以投资回报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但空转中并没有设定起征点。
  按照目前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设想,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附加费、土地使用费、印花税、营业交易税、物业管理费等税费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目前中国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多个省区市进行物业税征收“空转”试点。所谓“空转”是指没有进行实际收税,而是模拟操作步
  尽管业界对物业税的开征积极乐观,但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开征物业税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因为利益分配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使合作存在很多困难,以至于无法摸清单位、个人实际拥有的房地产面积。
  短期内难有实质进展,开征时间大概在2010~2015年间。例如税基、税率如何确定,税收优惠以及累进税制该如何设定,委托什么样的房产机构来作评估等,这些关节点目前决策层内部均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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