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硕士法制史第一套精选试题解析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A、表面联系
   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一般联系   
   D、普遍联系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在刑法理论上,刑法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7.我国刑法学普遍公认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行为    
   B、犯罪构成      
   C、法益
   D、因果关系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数标准。我国刑法学理论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主客观统一说)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8.在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交通肇事罪
   C、放火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犯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以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133条、第114条、第116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考生注意】对于本题,一般考生最容易犯的错误是将交通肇事罪作为特殊主体的犯罪,其实,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9.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
   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
   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
   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根据这一规定,破坏交通肇事罪的法定犯罪对象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考生注意】由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在论述破坏交通工具罪时,指出在某种情况下,拖拉机也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以,在本题中,选项A对有些考生来说成为最大的干扰项。实际上,如果认真审题,就会发现本题题目所问的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犯罪对象,而规定本罪的刑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只有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才是本罪的法定犯罪对象。
   10.某国有林场为解决本单位职工福利,擅自采伐所管理的林木1000余棵。其行为属于:
   A、单位构成盗伐林木罪
   B、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构成盗伐林木罪
   C、滥伐林木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概念和区别。根据刑法第345条第1款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至于行为人是偷偷砍伐还是公开砍伐,对于成立本罪并不重要。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的对象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从本题题目所给定的案情看,国有林场擅自采伐其所管理但所有权为国有的林木,显然构成单位盗伐林木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
  【考生注意】在目前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大纲中,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不属于考试的范围,故考生对此两罪的相关知识都不必掌握。

  热点:

  2012年法律硕士报考指南全解

  2012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2年法律硕士(双证)考试大纲及解析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