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硕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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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继承规定
  • 第2页:司法机关及司法官名称
  商朝

  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西周

  嫡长子继承制、小宗服从大宗、各级家族组织共同向周天子负责。

  汉朝

  维护封建继承关系(实行嫡长子继承爵位,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平分。女子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唐朝

  权位继承由嫡长子继承,财产则实行诸子平分。

  宋朝

  宋朝继承除沿袭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室女享受男子继承权的一半,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明清

  明清在继承上,实行独子惩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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