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之法制史易混淆知识精选二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1、汉中期学了限制诸候对封建国民反的过分役使,专门制定有事国人过律 
  2、清朝的“三法司”是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而非“御史台”) 
  3、(1)外国在华领书裁判权确定于《中共五口通商章程及规则》及《虎门条约》;(2)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又确立了观审制,干预中国司法审判制度,即使外国为被告 
  4、(1)汉皇帝下诏,自今后可“亲亲得相首匿”;(2)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法制指导思想;(3)汉文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之开始 
  5、厂卫干预司法始于明宪章 
  6、北洋政府审判机关分四级,中央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7、《宋刑统》在内容上治袭《唐律疏议》,(考试大)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8、明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条件的地方司法机构是提刑按察司 
  9、钱庄和票号已经作为金融机构而存在的是清朝 
  10、《明大诰》朱元璋、洪武年间颁布,明初最为普及的法规,共有四篇 
热点资讯:
2009年各院校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汇总
编辑特别推荐:
2009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2009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汇总2009法律硕士指导之法理篇简答题资料集
2009年法理学单项选择题专项练习题汇总09法律硕士联考宪法主观题重点难点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法律硕士站 考试大论坛把考试大法律硕士加入收藏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