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十七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判断分析题
  中国封建时期的五刑制度是在隋《开皇律》中正式确立的。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封建五刑制度。答案正确。刑罚是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由原始、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奴隶社会时期,刑罚以剥夺人的生命和残割人的肢体为特征,但经历了秦汉三国魏晋的发展和改革,特别是汉文景帝的刑罚改革,中国的刑罚制度逐渐走向文明,到隋代,中华法系已经走向成熟,在总结了历代立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皇律》首次明确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在法律上废除了肉刑,徒流罪的处刑幅度大为减轻,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和发展。
  【考生注意】中国的五刑制度起源,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流宥五刑”。奴隶社会时期,形成了墨、劓、剕、宫、大辟制度。大辟是死刑,其余四种都属于切断肢体、刻裂肌肤的肉刑,此时刑罚制度的特征原始、野蛮、落后、残暴,以剥夺人的生命和残割人的肢体为特征。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对劳动力需求增加,以及法律文化的进步,人们的法律观念的改变,“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  
  刑罚朝着慎刑、宽缓、文明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废除宫刑制度;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缘坐范围缩小。隋《开皇律》更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所有 “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考试大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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