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三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判断分析题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观点正确。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共分为5部分,关于政权组织方面,该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这实际上确定了各级权力机关,准备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逐步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由人民普遍、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由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政府委员会,从而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这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注意】参议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日战争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变通的政权组织形式。当时,为了共同抗日的民族利益,中国共产党承认了国民党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合法性,按照国民政府的制度,各省设立参议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边区自然也应该照此实行。但是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国的主要矛盾变成了国内的阶级矛盾,中国共产党不再承认国民政府的合法地位,而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进行革命,因此,解放区采用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充分发扬民主,动员广大的人民开展边区的建设工作,巩固和发展根据地,最终夺取政权。 考试大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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