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综合辅导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详解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加入收藏 ,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书中18宗都是,少数过失,如:签订合同失职罪
  主体:大部分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a、只能用个人构成的:伪造货币罪、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b、特殊主体: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偷税罪、保险诈骗罪
  客观方面:
  a、要求犯罪目的: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罪
  b、大部分要求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例外:生产销售假药罪、伪造货币罪、洗钱罪、抗税罪 
  c、特殊:保险诈骗罪,牵连犯,但数罪并罚
  客体:破坏国家对xxx的管理制度;xxx人的xxx合法权益(一个对公、一个对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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