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16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贯串于行政法的各个环境之中,制定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原理或基本准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2、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经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施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均由主题、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3、如何理解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享有并行使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何指挥的国家机关。它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利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
   ⑴ 行政机关不同于行政主体。
   ⑵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和行政机关也有区别
   ⑶ 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秩序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4、行政行为的主义特征:
   ⑴ 从属法律性
   ⑵ 自由裁量性
   ⑶ 单方意志性
   ⑷ 国家强制性考试大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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