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23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第八章 诉讼法(2)

   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家法律人格者,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能力的国家法律关系的独立参与者。
   2、准据法:指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3、法律规避:亦称法律欺诈,事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4、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5、国际私法:是以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相结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考试大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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