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2.学习方式为周六、周日集中上课;
3.学费为30000元。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考试科目:外国语(只招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2.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专业综合8:30-11:30,英语14:30-17:0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学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2年6月25日至7月10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为学位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网站说明和要求登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1.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能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3.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4.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5.网报成功后,将生成《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二)现场确认
1.2012年7月13日至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到我校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2.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并于2012年10月10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进行身份证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3.考生本人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7月13日至16日9:00至16:00(共计4天),地点: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
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共计160元。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从2012年10月17日后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应考。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方式: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政法系统的考生需将该表交所在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其它部门人员需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纸复印)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联考考试大纲
1.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九、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张庆伦024-86592968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郝鑫024-86574965
2.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网址:http://yj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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