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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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大学。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青岛大学的法律硕士(J.M)教育立足山东半岛,面向全国,为地方服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及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在职人员报考青岛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位代码、报考条件及招生限额
  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政府机构、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招生限额:75人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2012年继续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同时等待招生单位对电子照片的审核。不合格的电子照片会在48小时内收到重新上传的短信提醒,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者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2012年7月13日—7月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联网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电子照片,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两名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并留存。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携带材料: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②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③网报后生成并打印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须带报名号条形码)。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可在青岛大学现场报名点(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详见报名点通知。
  报考青岛大学的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务请在“备注一”中填写报考专业领域所在学院。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进行自审网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学校审核。按照国家要求,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统一在考试成绩发布后、复试录取时进行。届时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应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照片和单位意见栏)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相关学历(含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件)、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除“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外,上述材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详见复试通知)一并交我校审核、存档。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考生不符合考试报名等相关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一经发现虚假信息,我校将取消其录取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类别报名考试费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收取。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等安排请见准考证。
  2012年10月17日后,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准考证,并按要求持相关证件和准考证应考。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一般复试时进行,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份,具体时间待联考后我校另行通知。
  六、联考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招生、联考大纲等具体事宜请咨询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七、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等,择优录取。原则上同等条件下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八、培养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采取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我校授学位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青岛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
  十、招生咨询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7号,青岛大学睿思楼5楼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5971 联系人:姚晓荣
  网址:http://law.qdu.edu.cn/jm/
  电子信箱:JM@qdu.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浩园研究生教学楼1008室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4388
  网址:http://grad.qdu.edu.cn
  电子信箱:qdu85954388@163.com,zzjy@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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