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办设立,经全国联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录取分数段进行录取的非全日制学位教育,采取每学年集中授课或利用业余时间授课的教学方式,毕业后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硕士学位证书。2012年黑龙江大学批准招生专业有五类: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具体招生信息见表一。
表一:黑龙江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信息
招生专业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限额 | 学 费 | 学制 |
法律硕士 | 035100 | 法律硕士 | 75人 | 9000元/年 | 三年 |
二、报考办法
(一)报名条件
各专业的报名条件详见表二。教育部学位中心规定,报考者必须对照相应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了考试,成绩合格,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部分。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
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成功且报名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在黑龙江省考区考试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
7月13日至16日,具体的确认地点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三)考试事宜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8日,考生于
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请携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复试录取
联考成绩一般于12月中旬公布。我校法律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的第二阶段考试于联考成绩公布后择日进行,成绩合格即可录取。
联系部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联 系 人:李琳琳
联系电话:0451-86604799
网 址:http://210.46.97.212/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150080)
考生也可向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咨询,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表二
表二:各招生专业具体事宜一览表
专业名称 | 报考条件 | 考试科目、联考大纲及参考书目 | 报名费 |
法律硕士 孙磊 0451-86609782 15244696377 | 1.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 1.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为全国联考,满分100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满分300分,《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3.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于联考成绩公布后择日进行。 | 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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