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培养单位及联系电话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025-83594175。
学制及学费
学制3年,学费10000元/年。
招生名额
100名。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经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1、2012年
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考生登录全国统一网络报名平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标准见附件6)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7)。
2、2012年
7月13日—16日,考生本人凭《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到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届时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编制准考证。
2012年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4、报考南京大学的考生原则上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报名,但苏州考生也可以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报名(详情请于6月下旬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uda.edu.cn/department/gssu/,联系电话:0512-65227655、65112816)。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试期间(预计12月份)交南京大学相关院系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五、其他事宜
1、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为全国联考,时间:2012年10月28日,地点: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安排。
2、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5,由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由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位于苏州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50号(联系电话:0512—62872177,62872199)。
3、录取工作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4、有关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等事宜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解释;有关课程设置、授课方式、上课地点(南京或苏州)等事宜由南京大学相关院系解释。
5、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件8。
6、为及时了解专业学位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留意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grawww.nj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