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是享誉世界的航海名校,在法学培养方面具有雄厚的培养实力,具有法学一级博士和硕士学科点。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办学单位,也是国内航海院校中唯一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主要为政法系统等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实践型和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一、招收名额
面向全国招收100人,根据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二、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办法
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及具体要求可在“学位网—工作动态—文件发布”栏目查询),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者,现场确认时不予受理。
2.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要求考生务必在网报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注册信息、下载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于网报时在“备注信息”中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提供的12位在线验证码。不能提供在线验证码的,应及时到权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具体流程请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并在复试前提供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并将认证号码填写在备注信息中。
3.7月14日(上午8:30-下午16:30),网上报名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701室进行现场确认:
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包括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或海外护照;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③《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
④以上所有证件、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报名信息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且考生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和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审查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并在第二阶段面试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
5.由于二代身份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
6.10月17日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报名的具体情况需等上级主管机关布置后最终确定,请关注学位网和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
注意事项:
①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②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一定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正]》,详细资料请参见http://www.edu.cn/zong_he_870/20120514/t20120514_776436.shtml。
③ 牢记报名编号。
四、考试
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联考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大纲:
035100 法律硕士 | 外国语 (英语/日语/俄语)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专业综合 | 《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三)专业学位代码 035100
五、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3-5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3.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层次,切实满足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实际需要,除集中本校优秀师资外,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课程聘请国内高校高水平教师讲授。
六、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大连海事大学颁发。
七、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3.2万元/人。
八、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于老师
咨询电话:0411-84723265、84729814、84725210
传真:0411-84723265
邮箱:dmu_jm@foxmail.com
通信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邮编: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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